打假网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公司销售假冒“星巴克”品牌的咖啡,被处以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据江苏省消保委介绍,某公司系专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该公司在明知其采购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以单位名义,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先后销售给分布在全国18个省份的50余名商户,销售量达19264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24万余元。
案发后未销售的咖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查获的假冒“星巴克”商标速溶咖啡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标准要求。江苏省消保委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某公司承担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当天公布的还有“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被他人购买使用过的汽车作为新车出售,构成欺诈,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应当设置即时、彻底的‘一键关闭’功能,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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