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3月8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出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将小学教材全解三年级至六年级数学、英语下册共1万多本书籍以每本5.2元销售给邓某(另案处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人李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不仅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和广大青少年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直以来,灵山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密围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重拳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危害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犯罪。并通过以案说法,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以此震慑违法犯罪者,教育从业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
今后,灵山法院将持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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