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即热式电热水器头部品牌奥特朗"御盾"商标侵权系列案审结。系列案的五个案件全部胜诉,相关案件的赔偿款均已执行到位。奥特朗在本次维权案中大获全胜,可谓大快人心,同时也给行业树立了正面形象,彰显中国制造正能量。
据了解,2018年以来,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中院)经审理认定,中山市东凤镇劲邦电器厂(下称劲邦)、佛山市顺德区超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超智)、中山市臻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臻尚)、中山市斯密特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斯密特)、中山市速热奇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速热奇)在网上销售平台上使用"御盾"标识行为,构成对奥特朗公司的商标侵权。
根据判决,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应立即停止在涉案网店的网页中使用"御盾"标识,并分别赔偿奥特朗相应的赔偿款,累计赔偿金额23万元。
系列案中的劲邦、超智、臻尚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广东高院经审理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劲邦、超智、臻尚的再审申请。至此,本系列案审结,奥特朗全面胜诉。
对假冒伪劣零容忍,强势捍卫品牌商标合法权益
自2008年开始,奥特朗便在各类电热水器上使用第7670694号"御盾"商标,是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有效期至2021年3月6日。然而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劲邦、超智、臻尚、斯密特、速热奇等5家企业品牌在其网上销售平台上使用的"御盾"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足以误导相关公众。
作为一家极具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奥特朗坚决不容忍任何的不法商家戴着假冒伪劣的"帽子"去欺瞒消费者,因此选择用法律手段保护渠道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保护自己的品牌商标、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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