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历史的长卷,有这样一个逻辑链:有生产,就有剩余产品;有了剩余产品,就有了买卖;有了买卖,就有了利益追求;有了利益追求,就会有假冒产品。只要有足够的利润,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藐视法律,甚至无视生命。中国古代也是一样,虽然有法律的严厉禁止,但假冒行为始终就没有停止过。所以中国自古以来的商业历史,也是制假造假与打假的历史。
中国历史中,最早出现假冒产品的年代,至少要追溯到公元前的周朝,那时已经颁布了一些具体打假的法令,如《礼记·王制》。该法令就食品规定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果实尚不成熟的食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除了具体法令,周朝相继颁发了已形成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典——《唐律疏议》。这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律疏议》中对食品是这么规定的:“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要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该变质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么商家就要以过失杀人罪被处以绞刑。”
(我国最早对食品安全的规定)
中国古代制假售假最盛行的时期,一是北宋末年,二是明朝万历年间。
北宋时期,商业发达,还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经济如此繁荣,甚至产生了多种广告形式,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肯定不乏假商品。北宋末年,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记述,“今市中货物奸伪,无过于汴京。”有这样一个故事:汴梁城有一个卖花的老大娘,挑着一担鲜花沿街叫卖,这鲜花远远看上去十分的鲜艳。但购买者连盆买回家,过不几天发现花都打蔫了。仔细一瞧,原来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栽花,而是插花。由此看来,如今流行的插花工艺,说不定就传自宋朝的这位老太太之手。
明朝时期,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经济走向近代商品经济的萌发阶段,商品意识日渐增强,社会风气更加浮躁,造假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了巅峰状态。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控诉这种造假之风:“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的确,许多不法奸商,为了逐利,“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
为了打击市场制假售假行为,古代历届朝代都制定了相应的律法,惩罚方式也是多样。在光绪年间,清政府还制定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设定了最早的商标管理组织,以打击假货,保护知名品牌。
历数古代打假制假的经历,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推出更好的体制与方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防伪溯源的事业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作为防伪溯源的领军者,中国商品诚信数据库担负着重大责任与使命,管理数万亿商品,给每一个流通商品都贴上唯一性标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资源、能力和流程进行高效协同,确保消费者买到合格商品、确保企业销售的商品不被仿冒,确保消费者购前验真伪,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共建我国追溯体系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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