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有“商机”
姚某荣、张某波夫妇,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曾经,二人因同一件事情被判刑,那就是购买过期食品进行敲诈勒索。
对一般人来说,购买到过期食品,是件十分窝火的事情,不仅可能因为误食而导致身体不适,还可能因此走上维权道路而劳心劳力。
但是,对于姚某荣和张某波而言,这却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商机”。二人上网时发现有打假维权的新闻,觉得有空子可钻,就故意到商店购买过期商品并假装服用,故意装出恶心、想吐、腹泻等症状从医生处骗取开药单等诊疗记录,继而到商店里威胁、恐吓、索要“赔偿款”,即所谓“维权”,后因此被判处刑罚。
02
分工协作“赚大钱”
夫妇二人出狱后,重操旧业。不但壮大队伍重新开始,还将自己的父亲也拖下水。
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被告人姚某荣、张某波夫妇带领姚某荣的父亲姚某发、张某波的老乡史某军、张某波的亲戚吴某,以购买过期商品向商铺经营者“索要”“赔偿款”的方式赚钱。其中,由姚某荣、张某波安排该犯罪集团的日常活动,驾驶小轿车前往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地寻找“小超市”“小食杂店”等,每到一处,姚某荣、张某波都安排成员故意在多家小商铺内购买过期或临近过期食品,由姚某发、史某军或吴某食用少量或者假装食用购买的过期食品后,以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为由到当地医院自诉病状就诊,要求医院开具相关诊断记录及药品等。
然后,采取现场吵闹、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报警等手段向小商铺经营者索要“赔偿”。其中,17次持同一份就诊材料在半天内,连续向2家至5家小商铺经营者索要“赔偿”。
一名小商铺店主在被索要“赔偿款”后,在当地小卖部交流群发现其他商户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才明白自己被敲诈勒索了,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姚某荣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明,通过前述手段,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共同作案7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2万余元;史某军参与作案57起,涉案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吴某参与作案16起,涉案金额人民币2万余元。
03
法网恢恢终判刑
经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史某军、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姚某荣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波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史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不服一审判决,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明中院经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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