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疫情相关商标当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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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4-13 15: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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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初至3月底,国内多地出现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的字样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身份标识”和“姓名符号”。虽然“新奇怪洋”之类商标名称,也许确能吸引眼球引发关注,但商品或服务本身中看不中用,轰动效应自然“兔子尾巴长不了”。换言之,有些商标之所以成为全国全球驰名竞标,绝非本末倒置在商标注册上抢注玩弄“语不惊人死不休”噱头的结果,而是靠百炼成钢并得到广泛认同认可。
更何况,商标注册乃法律行为,法律对注册行为有着严格规定和限制,断不可为所欲为。早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消息,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比如钟南山是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高级别专家组组长,申请人未经本人授权更不能将其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医院以外其他申请人不可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作为抗疫重要部署,将“方舱”用来申请注册商标,也是有悖伦理。截至3月4日,国家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后续将对进入审查阶段的管控商标依法予以驳回。
应当说,很多人或机构热衷于商标抢注,有的确是正当权利保护,有的却属涉嫌恶意抢注。比如,抢注类似李兰娟或钟南山等知名人物名称就是恶意抢注。一方面,此举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势必遭致社会公众反感;再一方面,注册申请人一旦被认定构成恶意抢注,其“火中取栗”行为非但不能如愿以偿,还将面临被依法处罚的风险。
当前疫情防控还未按下“结束键”,对恶意抢注与疫情防控相关商标的违法行为理应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商标法的尊严,才能让铤而走险者长敬畏法律和维护良俗的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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