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法律的完善,人们对商标越来越重视,商标大军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很多朋友因缺乏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被驳回,却不知道自己的的商标注册为何凉凉,
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有限制规定,申请商标如果侵犯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那就很难被核准注册。
那么,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在先权利是啥?包含了哪些?
在先权利不是指商标权,而是指他人仍在享有的其他在先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了外观设计权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装潢权,肖像权,自然人姓名权等。如将这些权利的对象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就有很大可能被驳回。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内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受到法律保护。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商标申请人要避免将与外观设计近似的图样申请注册商标。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国家赋予作者、创造者或出版者对作品拥有的专属权利。申请人想要将他人的绘画作品注册成商标,需要取得作者的许可。
四、企业名称权。如果商标中的文字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则构成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损害。
四、自然人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商标的价值体现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经营之中,其本质上具有营利性质。
五、自然人的姓名权。在特定的条件下,自然人的姓名具备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功能。特别是某些著名人物或公众人物如明星等,因其本身的社会信誉或地位而具有公众号召力,如果以其姓名作为商标,对特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强烈的引导作用
这种情况在明星、名人身边较为常见,比如之前范冰冰姓名权二审的案例,有些人为了蹭流量,出名什么事也干得出来,陈永朋以“秦岭二月”为名的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多条涉及演员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微博。范冰冰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将陈永朋诉至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范冰冰的诉求,陈永朋不服提出上诉。4月9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范冰冰方拒绝法庭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千万不要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否则朋友们为注册商标准备的一切功夫就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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