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假网:我就是进些鞋来卖,怎么还侵犯商标权了?”“要赔10万元?我赚的还没这么多呢!”南安小伙张某收到法院传票后,难以置信地说道。南安法院自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发现有知名品牌厂商针对辖区内小微商户提起的商标维权案件。
网上售卖爆款运动鞋 男子构成商标侵权
提醒:进货时仔细甄别,保留好相关凭证
“我就是进些鞋来卖,怎么还侵犯商标权了?”“要赔10万元?我赚的还没这么多呢!”南安小伙张某收到法院传票后,难以置信地说道。南安法院自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发现有知名品牌厂商针对辖区内小微商户提起的商标维权案件。那么,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产品要负法律责任吗?法官结合一起案例进行普法。网上售卖爆款运动鞋 被诉至法院
上海某公司享有一知名商标及图形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该品牌发展至今,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成为我国较为知名的鞋服品牌之一。近期,该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发现张某经营的网店中销售此品牌鞋,其产品关键词和介绍中都有显示该品牌及图形,随后该公司进行了公证购买。鉴定确认张某销售的品牌鞋并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该公司认为,张某在明知该商标已经具备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销售或帮助销售该商标的侵权产品,从主观上具有恶意攀附该公司商标的倾向,属于商标侵权,于是向南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10万元。法官经审查认为,张某在商品名称中确实使用了该注册商标相关信息,致使消费者购买到张某上架的冒牌产品,张某具有故意售卖假冒该品牌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院
构成商标侵权 经调解赔偿1.5万元
南安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张某进行调解。张某辩称网店销售的产品并非自己生产制售,是其经过考察,从正规网络批发平台挑选的优质厂家进货,且该平台具有良好信誉。张某补充称,自己在批发时只关注该产品系近期热门爆款,并未注意与知名品牌相似,主观上并无侵犯该商标的故意,应当由生产厂商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若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均是侵权行为。该品牌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张某经营运动鞋类,对该类品牌、商标应当有更多了解,张某以不知晓其店内销售的鞋子与该品牌相似为由进行抗辩,无法成立。同时,张某也不能证明其货物来源是通过商标持有者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厂家取得,因此其销售假冒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在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提醒
进货时仔细甄别 保留好相关凭证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保护商标权是保证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未经商标持有者许可,擅自使用、销售带有该商标的产品,都构成商标侵权,轻则赔偿、销毁产品,重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如果销售者能证明不知道商品侵犯商标权,且能够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销售者主观上不具有侵犯商标的故意呢?法官认为这涉及“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这一概念。法院在审查时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商标的市场知名度、是否为驰名商标;比较侵权产品是否明显低于被侵权产品的售价;被诉侵权人是否取得合法工商登记、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在客观上,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合法来源,主要的依据是销售者提交的合法进货发票、进货合同等证据。因此,法庭提醒商家应当合法经营,不要心存侥幸,在进货的时候仔细进行甄别,从正规渠道进货,同时要保留好进货凭证,以免在商标权纠纷中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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