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贵港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价值超过5千多万元人民币。假冒品牌包括海蓝之谜、兰蔻、雪花秀、贝德玛、资生堂、IPSA、曼秀雷敦、科颜氏等。有关部门鉴定这些化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无授权人商标授权。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军、郑某伟、郑某勇、粟某提起公诉。
2017年4月,郑某军与周某洲(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由周某洲提供生产配方和原料,郑某军在平南县大新镇大黎村大黎小学北面乡村公路西侧设立工厂进行假冒品牌化妆品生产活动。
郑某军于2018年5月雇佣粟某在该工厂负责管理工人和配料,直到2018年12月退出不做。2019年10月,郑某军将一部分面膜交由粟某在大黎村大黎加油站东北方向两公里处公路边的果园内的山岭上部的生产点生产。
郑某伟于2018年10月份开始受郑军某雇佣在该工厂负责管理工人和配料,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郑某勇于2019年8月开始受郑某军雇佣在该工厂负责管理工人和配料,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0年5月28日,广西贵港市公安机关在上述厂房及周边的4个仓库内查获相关产品涉及贝德玛("BIODERMA")卸妆水、资生堂"SHISEIDO"面膜、"IPSA"爽肤水、海蓝之谜"LA MER"面膜、曼秀雷敦"MELANO CC"精华液、雪花秀/SULWHASOO面膜、悦诗风吟洗面乳、兰蔻化妆水、兰蔻面膜、科颜氏系列产品等。
经上述相关品牌公司鉴定,上述查扣的化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上述被侵权产品共价值人民币55011205元。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军、郑某伟、郑某勇、粟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多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5011205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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