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屡次与法院玩“躲猫猫”,甚至在案件执行期间将名下车辆转移给第三人,这位被执行人刘某竟然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简直令人无语!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申请执行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租金50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电话、短信、EMS邮寄等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但刘某不接电话,也不回复短信,一直玩“失踪”。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擅自将其名下车辆转移给第三人,既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其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是贵阳市某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
针对刘某的行为,息烽县人民法院决定拟对其处以15日拘留。2020年10月10日,当法官来到刘某工作的某法律服务所找寻刘某时,刘某再次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拒不会面,法官通过电话向刘某发出最后通牒: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且身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带头违反诚信制度,不仅会给工作单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还会对其以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天下午来到法院,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缴纳了全部案款,取得其谅解,并向法院写下悔过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诚恳认错。息烽县人民法院同意提前解除对刘某的司法拘留。
法官提示:诚信是金,是立身之本,是为人之道,失信者不管是什么身份,是什么人,终究寸步难行,失信于人。别让侥幸规避执行的心理使自己陷入囹圄,终生抱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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