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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一定会获得高额赔偿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8-07 13:36 阅读次数:
 
打假公司网:最近,有很多企业咨询自己的商标被侵权后如何处理?如果起诉可以拿到多少赔偿?新闻中,动辄大几十万的赔偿金额,百万的,千万的也屡见不鲜。所以,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商标,也在想是不是也可以获得高额的赔偿额呢?
答案是否。
首先,我们先看看商标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企业要评估一下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企业对商标的宣传推广,销售等证据,对赔偿金额都有影响。比如,有企业虽然注册了商标,也进行了使用,但是根本提供不出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因为平时的企业管理中,并没有保留合同和发票的习惯,甚至为了避税,根本不开发票,这种情况不要说高额赔偿,赔偿都很难获得。但是企业如果在平面媒体,电视广告或者其他的媒介每年有大量的投入,且年销售额都不菲的情况下,对于被侵权的大企业来说,侵权赔偿额肯定是不低的。
还有,侵权方使用商标的情况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的判定。生产型企业比销售型企业金额判定普遍来说较高,因为生产型企业往往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且客观上生产了大量的侵权产品,影响较大较坏。即使同是生产型企业,不同的销量,最终结果也不会完全一样。
总之,一件侵权案件,其最终的侵权赔偿额是要综合考量的。但是现在法院在认定侵权后,赔偿额较之过去幅度提升确实很大,所以企业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想傍名牌的企业,现在风险也是很大的,注册自己的品牌,运营自己的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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