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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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1 10: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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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通过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修正案和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并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了解,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改座谈会,已经正式启动了这项法规的修订工作。《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法规。《条例》的实施对深圳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608件,比2018年增长31%,结案1224件,增长13%,罚没款515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5件。
但《条例》受限于立法权限的问题,未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作出突破性创新,“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困局仍未能有效破解,因此将通过修法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为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难问题,《条例》设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根据昨日会上《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该制度建设工作有了新进展。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现有专业技术资源,已经拟订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路线,起草了技术调查官遴选标准、配备方案和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文本,已向市委编办递交技术调查官人员名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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