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用他人商标,侵权一次赔偿10余万!你还在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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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假公司 发布时间:2019-10-11 15: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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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刚刚过去的“10·1”小长假,你是否出去旅游了。现在的旅游可不比以前,现在可以在手机上的各种APP端查找相关地方的旅游,或者制定旅游线路等等,给广大旅客提供了便利。
蚂蜂窝就是这么一款“旅游社交及产品服务平台”,可以为大家的出行提供很多便利,赢得很多用户的芳心。
但是,你知道吗?“蚂蜂窝自由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了,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蚂蜂窝公司)作出商标维权,日前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北京蚂蜂窝公司起诉张家界蚂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擅自使用“蚂蜂窝自由行”图文商标进行推广宣传,索赔20万元。
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张家界蚂蜂窝公司对“蚂蜂窝自由行”标识的部分使用行为侵害了北京蚂蜂窝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8000元。
根据商标网官网查询显示,北京蚂蜂窝公司在2015年先后核准注册了“蚂蜂窝自由行”图文商标,涵盖多个类别,并且在旅游社交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关注度。
而张家界蚂蜂窝公司未经北京蚂蜂窝公司许可,在网站首页、网页弹窗优惠券广告中使用了其拥有的广告、旅游房屋出租等多个服务类别的“蚂蜂窝自由行”及标识,共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张家界蚂蜂窝公司的行为容易让公众对这两家公司产生混淆或关联,会误导消费者。
这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屡见不鲜,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标权利人,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搭便车只会带来一时的利益,却并非长久之计,企业也不能稳固发展。希望大家都能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知识产权意识,脚踏实地长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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