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市北区丽达茂集团购买了3袋清净园番茄罗勒意面,结账后发现该商品已过期,在向服务台反映情况后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超市负责人孙经理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商品过期确有其事,如果是正常消费者,商场一定积极帮忙解决,但近期商场频繁有职业打假人到访,已不胜其扰,怀疑是团伙行动,目前商场正就赔偿问题与李先生展开协商。”
10月8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市北区丽达茂集团购买到3袋清净园番茄罗勒意面。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2日,保质期为4个月,单价为14.9元,售出时已过期6天。据李先生所述,结账后他发现该商品已过期,向服务台反映问题后,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超市负责人孙经理表示,之所以未及时处理,是由于李先生所要的赔偿金额太高,“出现过期食品确实是我们的工作人员疏忽了,但赔偿金需要分管这片区域的工作人员来承担,李先生想要3000元,这实在有些过高。”孙经理坦言,近期商场频繁被职业打假人打假,已不胜其扰,怀疑被某些职业打假团伙盯上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找寻过期商品这件事上,确实没有职业打假人专业,这些职业打假人给我们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如果是正常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商场一定积极帮忙解决。”
对于超市孙经理的答复,李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提出过想要3000元赔偿,“10月10日下午,我接到商场来电,对方称愿意跟我协商赔偿问题,我直接拒绝了,只要商场能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我的诉求就算是实现了,不需要经济赔偿。”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本人可以带着商品和购物小票到超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去投诉举报,如消费者无其他诉求,执法人员会在核实情况后依法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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