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认为,普通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因为,从消费者名词定义的角度来分析,二者都是法律意义上规定的消费者,职业打假人也是普通消费者。
但职业打假人又确实有着普通消费者不具备的素质。
在这里,我把职业打假人拥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统称为职业打假人的素质。
一 普通消费者通常不会留意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了伤害,但职业打假人却对于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心里随时都很清楚明了。
二 普通消费者就算有时候发现自己在消费环节受到了不公平公正的待遇,几乎通常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职业打假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会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维到底。
三 普通消费者对于很多法律维权知识几乎是一片匮乏地空白,但职业打假人对于相关的法律维权知识却是很熟悉,甚至其对法律掌握的专业程度胜过许多律师的专业水准,部分职业打假人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力和拓展能力甚至是相当部分律师所无法比拟的。
四 就算某些普通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了而去选择维权,维权的最终结果也几乎大部分仅仅停留于退货或是挽回损失而已,但职业打假人不单单要挽回损失,还要合理合法地利用法律进行正当的法律索赔。而索赔额则依据法律规定可达10倍之多。
以上只是仅仅列出了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一些表明层次的明显区别,更深层次的区别这里限于篇幅就不多说了,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两者都作为消费者这一点上是没有区别的。
站在个人立场上,我倒觉得职业打假人是更积极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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