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见真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打假热线 :400-006-7386
 
 
当前位置:首页 > 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等情节恶劣入刑
 
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等情节恶劣入刑
作者:打假 发布时间:2020-10-14 10:20 阅读次数:
 
打假公司网@中国之声 10月13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原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上一篇:依法打假不手软 维护秩序树新风
下一篇:内容打假误伤 小红书“把关人”不好当
业务范围
商标标注
商标维权
版权服务
商业尽职调查
法律诉讼
热点文章
  打假公司其实是高效的广告公司
  企业如何掌控窜货,以及窜货的危害
  从阿里京东拼多多打假说起,电商行业如何规
  打假维权,大自然木门绝不退让!
  所谓的海外代购,居然来自国内山寨货
  小心,这些假货损害你的视力
  一个不起眼的它,一经造假危害甚大
 
 
友情链接
员工背景调查
企业征信调查
上海私家侦探
打假维权公司
知识产权调查
商业调查
打假维权网
 
 
快速通道
关于我们
商标注册
商标维权
版权服务
商业尽职调查
打假资讯
法律诉讼
 
 
联系我们
总部: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17号13楼
电话:400-0067-386
邮箱:dajiawm@163.com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8:0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2008-2019 上海见真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10087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