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口莲”败给“怡口蓮” 商标注册应当加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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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标代理 发布时间:2019-12-23 14: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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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怡口莲”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12月18日 澎湃新闻网)
“怡口莲”属于厦门一家集果冻、膨化、饼干、米果等制品的食品公司,而“怡口蓮”隶属于吉百利史威士集团,有着200多年的历史的糖果公司。“怡口莲”虽然与“怡口蓮”不是同一家企业,却因一个繁简字体和外形酷似,把二者牵连一起。据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例和相关法律条文,北京海淀法院旗帜鲜明地亮剑,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怡口蓮”的利益。
若不是法院认定,相信现实生活中的我们,都傻傻区分不清“怡口莲”和“怡口蓮”孰是孰非。从字面上来说,“莲”和“蓮”只是简化字和繁体字之分,从产品包装外观上,二者有极其相似性,普通消费者稍不留神,就容易混淆“怡口莲”和“怡口蓮”,甚至把二者当作同一种产品。
出现类似现象非此一家,比如“雷碧”与“雪碧”、“九粮液”与“五粮液”、“娃哈哈”与“哇哈哈”等层穷不出的“李鬼”冒充“李逵”现象。劣币驱逐良币,扰乱了市场稳定秩序、消解了企业的创新动力、误导了消费者。导致此类现象频频发生的原因有,违法成本太低、借品牌走捷径快速打入市场,甚至还掺杂着地方保护主义因素。
具体到该案,“怡口莲”和“怡口蓮”虽然生产不同类产品,但种种确凿证据表明了“怡口莲”借助于“怡口蓮”的品牌效应占据市场一席之地。“怡口莲”败给“怡口蓮”的案例很具意义。企业发展,讲究诚信在先,靠傍名牌终究会受到法律惩罚。怡口莲公司早在2014年就成立了,并且企业的设立登记合法合规,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商标注册要关口前移,加强审核,将商标侵权行为扼杀在审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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