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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假公司:争议中的职业打假人,是维权还是逐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1-05 15:16 阅读次数:
 
上海打假网: 2024年,消费领域的打假新闻层出不穷。
“东北雨姐”售卖的红薯粉条被打假博主爆料实为木薯粉条;“疯狂小杨哥”被打假博主爆料其售卖的梅菜扣肉是用劣质槽头肉生产;紫燕百味鸡被打假博主爆料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这些新闻引发争议的同时,也带动了大众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
自“职业打假人”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诞生以来,争议从未停止,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尺度也几经波动。目前,公众对职业打假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其是以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扰乱市场秩序;也有人认为,打假人揭露并打击了制假售假行为,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随着公众对打假人的讨论度越来越高,“‘打假江湖’有什么样运行规则”“打假人能否逐利”“他们又如何看待外界质疑”“如何界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边界”等话题也成为关注焦点。
职业打假30年:几经波动的法律规定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通过,其中第49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在此背景下,“职业打假人”开始出现。1995年,“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拿着12副假冒“索尼耳机”走进北京东城区工商局投诉,在舆论广泛支持下一举成名。199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人之一、著名民法专家何山买下两幅假冒的徐悲鸿作品,随后将商家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一。
当时,王海、何山等人的打假行为备受舆论支持,被认为是“消费者的保护者”,一批“职业打假人”随之兴起。2000年之后,“职业打假人”沉寂了一段时间,直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过,其中规定消费者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职业打假人”再度迎来井喷式增长。
随后的几年中,相关法律法规接连出台。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第一次修订,将惩罚性赔偿数额由一倍提升到三倍。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进一步将惩罚性赔偿提升至十倍。
在这些文件出台后,“职业打假”行为越来越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3月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该院2015年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为51件(“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相比2014年的9件数量增长近5倍。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江苏法院2012年前每年职业打假不超过100件,2015年就增加到近1万件。
舆论风向随之转变,“职业打假人”逐渐被视为“职业索赔者”,其打假行为被认为是在破坏市场秩序、浪费监管资源。
政策也随之收缩。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2017年,最高法给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一封答复意见中提到“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时至今日,司法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不尽相同,做出相反的判例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来到互联网时代后,网络购物、直播带货兴起,一批打假博主通过打假知名品牌或者头部主播,再次让“职业打假人”回到舆论场上。那么,一个普通的“职业打假人”是如何打假的?他们又如何看待外界质疑?
打假“三板斧”:投诉、举报、起诉
专业机构检测成关键 
王力(化名)从2010年开始“打假”,他走上这条路是因为曾经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酸奶。在打假之余,他还有其他的正式工作。 
这些年,他打假过的商品包括电器、药品、化妆品、食品等。有的食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如减肥食品添加西布曲明,他会找专业机构检测;还有的厂家生产假酒,从包装、价格、防伪标识等进行鉴定;还有的商家将临期的药物重新包装,会有两个生产日期,或者说明书有明显的人为折叠痕迹(非机器折叠)。王力说,这些商品有的是他偶然买到的,也有的是在买之前就知道商品可能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后,他会先和商家沟通。有的商家会同意赔偿并把相关商品下架,还有的商家不回应,他就提起诉讼或举报。王力说,提起诉讼的情况集中在食品领域,这主要看检测报告,他会自己找专业机构检测。如果法院不认可,或者商家称自己有正规的检测报告,他都会要求进行重新检测。王力说,他的胜诉率很高,败诉的次数非常少。
另一位“职业打假人”翟先生则从2018年开始打假,这源于他的网店曾经被打假。最开始,他在网上购买相关课程学习如何打假,但帮助不大,他就自己研究法律条文。他之前打假的品类包括化妆品、减肥药、保健品、电子产品等,一些产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还有一些电子产品没有3C认证。他主要从价格进行判断,涉及食品药品的他会找专业机构检测。
从两年前开始,他就专门打假酒。如何鉴定一瓶酒是真是假,翟先生说有多个角度,如防伪标、商标字体、酒盖形状等。在他的社交媒体账号,经常有人在评论区请他鉴别真假,一条帖子最多有一千多条评论。
和王力、翟先生不同,博主“栋老板”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他专打假羽绒服。从2024年11月至今,他已经在抖音发布了约80个作品,获赞量超160万,粉丝数超17万。
近一年来,羽绒原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羽绒服价格持续走高,假羽绒制品也引发讨论。“栋老板”说,他本身就是羽绒服原材料供应商,专门卖鸭绒鹅绒等。因为从事这一行已经十七八年,他对填充物已经非常了解,直接将羽绒服划开就可判定,有时候他也送到专业机构鉴定。
“栋老板”说,假羽绒服主要是填充飞丝,或者以次充好把鸭绒当鹅绒卖,或者虚标充绒量(如把充绒量50%标为90%);还有的把羽绒服做AB版,真假混卖。他还发现有的羽绒服里面填充胎鸡绒,甚至在棉衣里也填充飞丝。
自打假以来,“栋老板”在视频里打假了数十个主播或店铺,如“OL·欧莉私人定制”(抖音粉丝超160万)、“小风子老板娘”(抖音粉丝超470万)、“徐家大小姐”(抖音粉丝超260万)。这些主播,有的在被他打假后关掉店铺,还有的发声明道歉和进行售后。
有人平均每次获赔3万元-5万元
面对质疑称根源在于产品有问题
“职业打假人”引起争议,主要在于其通过打假行为获得赔偿。
王力称,食品、药品他通常要求退一赔十,其他品类通常退一赔三。王力估计,他每次通过打假获得的赔偿平均在3万元-5万元之间。 
除了打假,王力还运营了自己的公众号,这帮他打开了一些知名度,有的网友会慕名而来向他咨询买到假货后如何维权。如果对方获得的赔偿金额较高,他会收费几百元;如果不高,他就不收费。他也对外收徒,教别人怎么做“职业打假人”,收费两三千元,他已经收了3个徒弟。
这些年,有人会以“职业打假人”来攻击王力,他会反驳:“如果有‘职业打假人’,那是不是有‘职业售假人’‘职业护假人’?”还有的时候,系统记载他投诉的次数较多,他被认为不是消费者。王力认为,只要购买了这个东西,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就是消费者。“投诉一次是消费者,投诉十次就不是消费者了?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就是坏事了?”
翟先生则透露,如果起诉,他可以获得十倍赔偿;如果双方调解,他获得的赔偿则是一倍、三倍、五倍、七倍等。翟先生说,他每次打假酒获得的赔偿平均下来在5000元-8000元之间。
在打假过程中,翟先生也被商家恶语相向过,不过他认为:“如果他不卖假货,我怎么去投诉举报他呢?归根结底还是他的产品有问题。”除了言语攻击,他还被打过。一次,他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且写上酒的编码,商家一听开始抢酒,把酒摔了,也把他打了。 
对于公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质疑声越来越大,翟先生认为,是部分“职业打假人”仅在学习一点知识后,就抓住对方的瑕疵举报投诉,打的不是真“假”。翟先生还提到,一些“职业打假人”专业性不够,也增加了公众的质疑,例如博主“狂飙兄弟”打假济南300多万粉丝的网红“玩车研习社”时翻车,王海一审被判向彩虹星球道歉赔偿。
至于“栋老板”,虽然他并未在账号内带货,或者推荐某个具体品牌的羽绒服,他走上打假之路也是因为有羽绒服加工厂把从他这里购买的真羽绒掺入飞丝,他自己今年也买到一些假货,但他仍然遭到一些质疑。
“栋老板”说,这几个月他接到非常多辱骂他的私信,还有人称他曝光飞丝是为了让羽绒涨价,为了流量变现接广告,说他“把羽绒服的天捅破了”。“栋老板”说,自己部分朋友、家人甚至客户也不太理解他,他的生意也受到一定影响。 
对于“职业打假人”,“栋老板”认为,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不管“职业打假人”出于何目的,这样的人越多越好,因为目前造假的成本极低。在开始打假后,他也发现业内造假的手法超乎他的想象。
如何界定职业打假人行为边界?
律师:建议建立相关投诉举报审查机制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3年监测到24000个职业索赔人,共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
在“职业打假人”增多之际,如何界定其行为边界?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职业打假人”以购买问题商品获得赔偿作为营利手段,更接近经营者而非消费者。他们属于“知假买假”,显然并未因商家“售假”行为产生误解,未产生欺诈结果。因此,一般而言,“职业打假人”并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消费欺诈的对象。
例如,在北京通州法院发布的一例判决书中,主审法官对“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做了一些解释。其认为,“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作为营利手段,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仍购买商品,据此向商家要求惩罚性赔偿。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认定,首先可以参考既往诉讼历史,当事人是否高频率利用诉讼向商家主张消费欺诈及惩罚性赔偿;其次可以结合当事人购买商品的数量、金额、用途等,综合认定是否超过个人生活所需。
2024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对于“知假买假”并要求十倍赔偿者,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同时,“职业打假人”也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以暴露,并且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赵良善也提到,“职业打假人”也要把握分寸、边界,如果逾越了底线(例如恶意制造假象),以打假掩盖非法目的,则涉嫌敲诈勒索。 
律师也表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制假售假者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促使商家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合法经营,减少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并且他们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线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部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
律师也提到,部分“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针对商家轻微瑕疵或标签标识问题等进行高额索赔,甚至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干扰商家正常经营,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同时,律师认为,要规范“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可以建立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审查机制,对于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同时要加强对商家的监管,督促商家合法经营,从源头上减少制假售假行为。赵良善则表示,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管力度,形成一套更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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