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假网:这是一场看不见对手的较量。
2024年2月起,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陆续收到来自不同省份的3份“投诉”。投诉人称,购买了“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付款金额500元,但并未获得相应服务。
经过调查,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发现,该律师事务所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被“假冒”了,这些钱都付给了“隐身”在背后的法律咨询类公司。
平台提供企业账号认证服务,本是为了便利商家和用户,却有人扮“李鬼”坑“李逵”,采用各种手段假冒身份或是注册擦边“高仿号”。
而这类假冒的法律咨询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并不鲜见。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法律咨询公司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招揽业务,而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还有公司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
024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交给平台的企业认证材料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案件,法官经雯洁表示,互联网“不要营业执照即可认证企业账号”的“灰色服务”,是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官经雯洁还提到,大型互联网平台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用户个人信息易受泄露、篡改、冒用等非法行为的侵害,因此更应当建立完备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技术措施,切实履行好法定责任。
意外的投诉
2024年2月19日,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仲兵收到主管部门转来的一则投诉。来自甘肃的一名当事人声称该律师事务所在网上拓展业务,收取500元费用却未解决问题,并拒绝退款。
这位当事人发送了与声称为“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彭仲兵发现,聊天记录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微信认证为“如山法律”,公司全称为秦皇岛如山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彭仲兵很疑惑,这并非是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接的业务,投诉为何会转过来?
这名当事人表示,此前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永高法律服务”的账号认证是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才选择联系该账号寻求法律帮助,并添加了对方发来的企业微信二维码,而该微信企业认证为秦皇岛如山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彭仲兵查询后发现,“永高法律服务”在平台的身份认证信息显示为“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为河北。账号下方简介为:“专业解决消费者维权退费问题:教育机构退费电商退费、培训医美退费等以及各种案件纠纷”。该账号此前发布的内容大多为判决书截图,并配以醒目的红色字体标注“判决胜诉,偿还借款xxx元”,还发布过聊天收款记录、维权沟通话术等内容。
在账号资料页面,彭仲兵发现,除了联系方式,其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运营地址等,都和自己所在的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信息一模一样。
彭仲兵当天就召集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开会自我排查,大家查询自己承办的案件后,发现都不认识那位投诉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还检查了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社交账号,也确认没有人以“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注册和认证账号。
他们怀疑被假冒了。此后,为了验证平台上的“永高法律服务”和秦皇岛如山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关系,彭仲兵以咨询名义联系了“永高法律服务”,并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企业微信账号显示为“如山法律顾问-张”,其微信企业认证确为秦皇岛这家法律咨询公司。
假冒何以成功?
据了解,律师事务所受司法局、律协的约束及监管,可以提供包括担任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仲裁活动在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而法律咨询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监管,只能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和审查法律相关文书等非诉讼类服务。
而短视频平台的信息流广告推广,是法律咨询公司引流和获客重要渠道。
一位专做法律内容信息流广告投放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部分平台的法律类信息流广告投放账号需要有律师事务所资质,他们有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因此广告投放账号能够认证为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借此帮法律咨询公司投放广告,收集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电话等线索,再交给法律咨询公司去联系,每条线索40元左右,电话接通率在90%以上。
让律师们想不明白的是:为何律师事务所的登记信息,能够如此轻易地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被冒充?
8月2日,就“律师事务所”账号认证所需材料,涉事平台客服告诉新京报记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与营业执照一样的主体资料,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就可以正常申请。当被问及复印件是否可以,客服称需要审核来进行判断。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平台专业号认证需要填写账号名称、头像,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随后的身份验证环节有二选一两种方式,分别为“法人人脸识别”和“提交申请公函”,其中,“提交申请公函”需要下载填写该平台专业号申请函,新京报记者看到,申请主体可以授权指定人员作为账号运营人员,并在下方“加盖申请主体红色公章(不支持PS章/电子章/部门章/专用章)”。客服表示,对账号运营人员没有要求,是否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都可以。
就公章的真假鉴定,新京报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公司印章都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刻印社制作,但当下仍有小作坊能伪造,除非原章持有者发现,否则很难鉴定真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提到,互联网平台做的是形式审查,而不是事实审查,能审核形式真假,但看不出事实真假。从现实来讲,平台针对所有认证都承担实质性的事实审核,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出现名称权被侵害的情况该怎么办?朱巍提到,根据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被侵权人可以以第一条“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为依据,向平台说明情况或发送函件,要求平台注销侵权账号和内容。
遇到类似情况,朱巍认为,平台首先应当核对,确认后对侵权账号禁言或者注销账号,因为原来的粉丝都是该账号通过冒名顶替专业机构才获取的,“比如‘李鬼’和‘李逵’都出来了,‘李鬼’就应该被删除。”如果平台知晓后没有采取措施,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还提到,“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
朱巍建议,平台应当加强审核能力,针对这四类内容,平台是否能够补充一个更加复杂的验证程序,强化资质的认证和审核?
法律咨询公司的诸多乱象,其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也是原因之一。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黄文婷律师提到,当下的法律咨询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审批和注销,导致一旦在开展业务时出现问题,很多公司直接注销,工作人员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因此才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
抓住那个假冒者
在这场看不见对手的较量里,律师们决定维权。
3月初,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向涉事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披露“永高法律服务”账号注册及认证过程中的实际经办人或单位的信息资料,以及账号实际运营人或单位的信息资料,并希望立即对该账号作禁言封号处理。
固定证据是重要一环。律师们了解到,电子证据与传统的书证物证相比,在固定上更为困难,如果冒名者删除或者注销账号,就会在维权时缺失关键证据。因此,在发送律师函前,彭仲兵就前往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对平台上公布的证照信息及用户名为“永高法律服务”账户上所显示的相关页面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由于律师函未得到有效回应,平台上的“永高法律服务”账号还在持续发布法律相关的信息,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文婷律师作为代理人,向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平台的运营方。
起诉状中提到,涉事平台上“永高法律服务”账户的实际注册人或运营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冒充原告名义进行注册认证,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其持续发布虚假笔记招揽业务,违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所谓的法律服务骗取咨询费,导致原告被投诉,误导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原告进行负面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作为平台的运营者,对其平台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未严格审查,为冒充原告的网络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开庭前,涉事平台向法院提交了“用户信息披露”,包括账号“永高法律服务”的注册手机号、进行专业号认证时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一份“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授权方某某作为账号运营人员的公函。
其中,“永高法律服务”提交的用于认证的“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引起了黄文婷律师的注意,这张许可证右下角的发证机关和所盖公章都是“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
而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由省一级司法厅审批,区县级的司法局没有审批和颁证的权限。黄文婷律师表示,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真正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是贵州省司法厅,所盖公章也是贵州省司法厅的公章。
另外,上述申请公函还显示,“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2日授权“方某某”为“永高法律服务”账号运营人员,并在右下角盖了“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公章。黄文婷律师发现,该公章并不是自己所在律所的真实印章。
这意味着,“永高法律服务”涉嫌存在伪造司法局公章、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行为。黄文婷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完庭后,涉事平台又向法院申请追加方某某、秦皇岛如山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安徽极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黄文婷律师提到,因涉嫌伪造印章,碧江区人民法院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该案件的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6月29日,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成功。黄文婷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刑事案件部分还在侦办中。
在民事调解书中,记者看到,法院要求平台取消对“永高法律服务”账号涉及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的专业认证;秦皇岛如山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共计赔偿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余万元,并且还须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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