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假网:官司还有假的?
一般人遇上官司都想绕着走
但却有人为谋私利
反其道而行之
小心打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今天法官带您揭开
虚假诉讼的神秘面纱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优化营商法治环境,5月17日晚上,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利用“周三晚课”时间,组织全体干警举行虚假诉讼专题辅导讲座,同时围绕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深入开展讨论交流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思想根基。
下面奉上此次虚假诉讼专题辅导讲座知识要点,跟小编一起来涨知识吧……
啥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假官司”,它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利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简单点说:就是为了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虚假诉讼有哪些社会危害?
虚假诉讼作为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诉讼成本;
二是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妨害司法秩序;
三是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有啥特征?
虚假诉讼包括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和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无论是以上哪一种,都具有以下行为特征:
一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且具有利益共同性;
二是诉讼过程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
三是诉讼的内容具有财产性。
虚假诉讼常见于哪些领域?
虚假诉讼常见多发于以下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动产抵押权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之诉等。
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虽然虚假诉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但人民法院通过以下四步,能够准确识别虚假诉讼。
一是合理怀疑。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以涉案判决、原审诉讼卷宗为基础,从易发的案件类型、诉讼中异常的行为表现、涉诉民事法律事实不合理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合理怀疑。
二是亲历审查。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之上,树立穿透式审查思维,不能仅满足于案件证据所体现的表面事实,而应当见人见物,多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通过亲历审查,进一步夯实判断虚假诉讼的内心确信。
三是深入查证。法官的目光应不断地在证据审查与外围调查核实之间,以涉案判决、诉讼卷宗为基础,分析案件的疑点与不合理之处。
四是综合判断。在此前三部基础上,多维度综合对涉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判断,既要分析案件中确认虚假诉讼的有利因素和证据,也要分析并可能的不利因素和相反的证据。
虚假诉讼法律后果如何?
虚假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有:
一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责任,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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