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假网:每年,总会有一些假货和打假的案例冒出来,本文,只是记录我站在一个消费者的立场上去看待这一事件的思考过程。
第一,我认为的假货,就是“货不对板”,只要产品和宣传、说明不一致,我认为就该算入假货的范围之内。至于假货是不是造成了危害、造成了怎样的危害,我认为这和“是不是假货”并没有丝毫的关系。
第二,相对于假货,我认为卖假货的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就比如我在家临摹了一幅王羲之的字,连名字我都署成和真迹一模一样,这肯定是一幅“赝品、假货”,但是,只是我自己挂在家里好玩儿,我认为并没有什么,但是如果无论是我还是别人拿着这临摹的假货当真迹去卖,这就是有问题了。
第三,现在卖假货“暴雷”的有很多是直播带货的主播。他们的身份界定很有趣,有的时候,他们被界定成为了销售者,有的时候他们被界定成了宣传员。我个人认为判别很简单:收代言费一类的宣传费,而且费用是死数的,可以是宣传员;但是法律文书里面销售分账收入的,无论名义上是什么实际上都等于是直接的售卖,需要承担的并不是虚假宣传,而是售假的责任。
第四,对于打假,我认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的“打假”,都是一个正向的行为。消除假货,是规范市场的重要前提之一。只要有人售卖假货,打假的行为就必须存在,必须鼓励。
第五,关于职业打假人,我觉得职业打假人也有一些,就如同那些网红明星一样,他们所做的一切,也是帮助了不留神买了假货的消费者“买一赔N”的。某种程度上,这些职业打假人更应该成为网红,在自己获利的同时,让更多的人得到实惠补偿。至于社会上一些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负面观点,我觉得假货如果消失了,职业打假人当然也就没有存在必要了。
回顾这几年的“打假”案例,我真心觉得消费者完全不用“选边”,你喜欢哪个网红,和买了他卖的假货获得赔偿并不矛盾;同理,你不喜欢哪个职业打假人,和他去努力打假获得自己的回报也不矛盾,不必把很多事情混为一谈。
现在很多网络上的言论特别喜欢“歪楼”,喜欢通过转换话题的方法来“围魏救赵”,这让我不得不怀疑一些言论是“水军行为”。在我看来,即便是做过很多公益善事的网红明星,只要是卖了假货,该怎么赔怎么赔,该怎么罚怎么罚,我们对事不对人;职业打假人也是一样,他们的打假行为,只要合法,就应该得到支持,但是如果他们通过打假得到的收入有违法违规的地方,该处罚也没什么可辩驳的。
拿一个经典案例来说:状元公买凶杀人,不能因为他买凶杀人就否定他状元的学识,也不能因为他状元的身份就轻判他买凶杀人的罪责,一码归一码,这才是公正公平。
我一直认为德治在很多时候是很有价值的,但是假货和售假已经出现了,说明德治已经无法控制局面了,这个时候,就该法律来管束那些违法的人和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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