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
公布一批农资打假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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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七星关区朱昌镇某农资经营部销售
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3月1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七星关区朱昌镇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过磷酸钙化肥进行计量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过磷酸钙化肥净含量不合格。该批次过磷酸钙化肥共50袋,抽样检验后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5月25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纳雍县百兴镇某百货店销售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
2022年4月19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纳雍县百兴镇某百货店销售的过磷酸钙进行抽样,经检验,水分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过磷酸钙4吨,已销售1.1吨。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9月7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金沙县某饲料经营部无照
经营饲料案
2022年3月28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金沙县禹谟镇某饲料经营部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饲料销售的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13日起从事饲料经营活动,2022年2月21日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饲料销售,经提醒告知后,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2022年4月28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赫章县陆某某销售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化肥案
2021年12月22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赫章县陆某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所销售的安宁万合磷肥厂生产的“萬禾”过磷酸钙抽样送检,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共购进上述涉案“萬禾”过磷酸钙35吨,已销售5.6吨。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4月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
赫章县某种子农资经营部销售超过
保质期的聚乙烯吹塑农用
地面覆盖薄膜案
2022年4月14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时,在赫章县某种子农资经营部经营场所发现标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和2019年11月5日、保质期均为18个月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各1卷,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以50元/卷的价格向周围农户收购上述涉案产品,拟以60元/卷的单价销售。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5月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六
大方县某惠民烤烟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
以不合格有机肥料冒充合格肥料案
2021年8月5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受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对赫章县某惠民烤烟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有机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有机肥料100袋,案发时已销售完毕。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月18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七
黔西市某农资店经营定量包装
不合格商品案
2022年3月22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黔西市金碧镇某农资店经营的“百禾园”玉米杂交种进行随机计量抽检,经检验,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3月20日从北京中农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黔西仓库提货)购进上述“百禾园”玉米杂交种20包,直至案发时未售出。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2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八
威宁自治县金钟镇某副食店销售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强度超薄微膜案
2022年3月18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威宁自治县金钟镇某副食店销售的高强度超薄微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购进上述高强度超薄微膜100卷,案发时已售出17卷。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5月19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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