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一己之私到我县购买商品,搜集你获利的证据,本局对你的行为不予支持。”一份落款日期为11月4日的红头回复在网上流传,落款单位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1日,遂平县官方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这份《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程某某投诉举报的回复》确系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
该局针对类似投诉的态度是:欢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认真核查举报内容后,该立案的立案;但若职业打假人想借此谋利,根据上级规定一律不予支持。《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程某某投诉举报的回复》 显示:本局认定你不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理由如下:你手机号码显示你是广东深圳人,邮寄地址又是河南郑州市,你根本不是本地人;你购买三种啤酒,而且每种只购买一瓶,不符合消费常理;办理要求要给予你举报奖励,目的是获取利益;举报信附有处罚案例,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根本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行为;当前疫情肆虐,商户经营困难,而你为一己之私到我县购买商品,搜集你获利的证据,本局对你的行为不予支持。
《回复》提到:综上,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新闻记者了解到,前述办法发布于2019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明确,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遂平县官方人士介绍,11月2日,文件中的程某某买了三瓶进口啤酒,认为上面没有生产日期遂投诉,并申请举报奖励。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的超市调查核实,现正按规定程序处理中。然而,执法人员发现程某某是职业打假人,投诉的目的是拿奖励,遂作出上述回复。
该官方人士说:“初步估算,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件中95%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针对举报内容,会认真的依法依规对待,但想借此赚钱,在遂平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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