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产品有瑕疵还多次购买以索取巨额赔偿可能会得不偿失。近日,备受关注的“重庆95后青年以标签问题起诉数十家福建茶商”事件迎来了二审判决,重庆一中院驳回了原告主张的10倍惩罚性赔偿请求,并明确表示,原告明知案涉产品存在标签瑕疵仍多次购买,以达到大额赔偿目的的行为不应倡导。
这是一起典型的知假买假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本案的原告,重庆95后小伙胡胜(化名)购买货品有着明显的目的性,别人害怕买到假货,他害怕的则是买的货不假。
据报道,胡胜在购买茶叶时,大体流程是这样的:先购买一份,购买、收货、拆封全程录屏录像,然后再分多次回购,累计消费达到到一定金额后,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厂家等理由,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索赔不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短短几年间,胡胜就以外包装、标签等存在问题为由,向20多家福建茶商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不等。
醉翁之意不在酒。胡胜购买茶叶的目的也不是消费,而是购物之后的索赔。一个正处于好年龄的年轻人,不脚踏实地去干事创业,反而一门心思利用法律和规则的漏洞,专一找别人的瑕疵,通过大量采购索取高额赔偿。自己谋利,而给商家带来灾难,甚至影响到其后续经营。这样的“打假”让人齿冷,这样谋生方式可悲、可耻。
遗憾的是,如此打假在职业打假人中绝非个例。应当看到,打假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净化了市场环境,有益于推动消费者维权。与此同时,历经多年发展,职业打假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
部分像胡胜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唯利是图,不去真打假,反而专注于挑毛病、找瑕疵,不盯制假造假的黑窝点、黑厂家,专找售卖农产品、土特产的的小店、新店。所打的“假”也不是违反生产标准、危害公众安全的制假造假,而是包装不规范、标签不合规等浮于表面的小问题、小瑕疵。
如此打假,与公众期许相悖,也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相悖,极易引发人们反感。
尤其是在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的双重考验之下,小商户经营不易,这样的打假对小商户伤害是巨大的,对整体市场环境也是不利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一中院做出驳回胡胜索赔诉求的判决,是对这种假“打假”,真谋利行为的纠偏,是以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善,合乎情理,顺应民心,值得点赞。
应该看到,虽然各地对于职业打假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但像重庆一中院二审判决这样的判例不是孤例,福建、北京、广东等地都有类似的判例。
这也给职业打假人提了个醒:打假可以,依法索赔也行,但一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打假还是要盯着真问题、大问题,别总盯着人家的标签等表面问题做文章。
否则,职业打假人的路真可能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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