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假冒伪劣产品就从未退出过市场,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翻新着花样,从温州打个喷嚏就能断的假皮革到质量堪比正品的莆田制造,再到如今直播带货的各种翻车和伪造数据。
造假行为不但渗入各行各业并侵入了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其重心和手段也是不断更新升级,给打假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困难。面对如此局面,在国家打假力度不断加码和企业打假常态化的同时,民间也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人。
后者的打假不是单纯的公益行为,而是一种谋生的手段,社会各界对其看法也不尽相同。那么,在中国打假40年里,究竟谁是真正的敌人呢?面对敌人,我们又该如何战斗呢?
造假的驱动内核与外部环境
暴利是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是驱动造假行为的根本核心。《资本论》中有一段经典名言,资本家会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践踏一切法律,会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犯下任何罪行。
造假的利润又何止百分之三百,飞天茅台售价在2000元左右,而一瓶假酒的成本连200元都不到;一条假中华烟的成本不足80元,但售价能卖到400多;LV等奢饰品的高仿货利润也高达650%。
在暴利诱惑之下,那些不法商人的铤而走险之举也就不难理解了,更何况这个“险”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相关部门的执法难和处罚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造假行为。
20年在全国上下为抗击疫情而努力奋斗时,有些不法商人却看准了“商机”,大肆兜售假冒伪劣的口罩、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单是公安机关侦办的相关造假案件就有一千余起,涉案金额高达几亿。
虽然官方打击不遗余力,但执法工作同样有很大的难度,售假者在各大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流窜,就算相关部门溯源后对造假、售假全链条采取了关店、没收、罚款等严厉措施,那些不法商人又很快在监管相对宽松的地区和平台再次出现。
在缺乏专项打假资金和区域联合行动机制支撑的条件下,执法难、效果差、费资源的问题依然存在,非常时期的特殊手段尚且如此,平时的执法情况可想而知。
根据阿里巴巴的公开资料,其16年度向执法机关移交了1184条超过5万元的售假案件线索,但确认进行刑事判决的仅有33例,违法成本低,共治难度大,这让造假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很多造假行为实质上是抓住了消费者的某些特殊消费心理和淡漠的维权意识。并非所有消费者的买假活动都是不知情的,有一部分人热衷于购买各种大牌高仿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而有一部分人买来就是为了送礼,即便被拆穿礼品的真伪,亦可以自己被蒙蔽的借口搪塞。那些不知情的消费者往往没有相关的验货经验。
即便通过各种方式知晓了商品的假冒事实,也总是因维权成本高、投诉手续复杂且反馈效率慢而放弃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助长了造假行为的嚣张气焰。
国民公敌:猖獗造假行为造成的危害
猖獗的造假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给被造假的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会直接毁掉一个品牌乃至一个企业。
更严重的是,造假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给国家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造假行为简直是国民公敌。虽然外媒的一些数据不乏别有用心的隐藏目的,但造假行为确实抹黑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6年至10年的全球假货有四分之三来自中国;根据美国的海关数据,2003年至12年,中国大陆假货占比一直在七成徘徊;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数据,中国的假货占比甚至高达八成;无独有偶,欧盟等世界重要经济体都曾发布过类似数据。
这一系列的数据,无疑贬低了中国这个世界工厂的制造业能力,也让很多国家对中国产生了负面感官。因此,造假行为是国民公敌,是中国社会各界都必须认真以待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抑或职业打假人,都不能有违“打假”的初衷。
企业打假:长路漫漫,任重道远
在企业打假中,最积极非阿里巴巴莫属,然而时至今日,消费者仍然可以很轻松的在淘宝搜索到几十块钱的阿迪、耐克。饱受诟病的电商平台是假货泛滥的集中区,那么这些平台的打假到底是不遗余力的斗争,还是应付监管机关和社会舆论的作秀?
企业打假之路,仍然道阻且长。我们有理由怀疑阿里巴巴刚开始打假时的动机。马老师曾经辩解,假货是所有商业模式发展的硬伤,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
电商平台到底有没有监督商家的义务?淘宝从一个份额占比不足两成的小平台发展到如今占据龙头地位的巨无霸,以最大受害者自居真的合适吗?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又是谁呢?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发布的《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彼时的淘宝正品率只有可怜的37.25%,这个数据是多么的触目惊心!
诚然,此后的阿里巴巴不断扩大打假事业的投资和规模,也取得了喜人的战绩,但这到底是一个受害者扛起了打假的社会责任,还是一个电商平台应尽的基本义务,抑或一个成功企业对历史欠账的补偿?
我们必须支持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的打假事业,也理应为企业打假的担当作为点赞!无论动机如何,电商平台的打假作为确实是一件极其正面的事情。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电商平台不止一家,如何实现打假事业上的数据共享和共管共治是所有企业都应认真考虑的事宜,否则,制假售假者只要换个平台就能死灰复燃,造假行为仍然面临无法根治的窘境。
此外,企业毕竟不是国家机关,只有提供线索或者起诉的权利,而没有相应的执法权,所以,企业打假有着天然的局限性,注定无法成为打假行为的主流。
职业打假的是与非:义愤填膺的真打还是利字当头的假打?
职业打假到底是义愤填膺的真打,还是利字当头的假打?号称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说的很直白,“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其实,无论职业打假的初衷和效果如何,只要是真打,只要能在法律框架内提升造假售假商家的违法成本,都是合理的,也是值得鼓励支持的。
然而,随着职业打假规模越来越大,部分职业打假人逐渐用了下乘手段,不止是碰瓷假打,甚至存在部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这样的“打假”与造假一样,都是中国打假40年中真正的敌人!
能守住底线的真打,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一方面不断成功的案例激发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领域中法律文件和部门规章的不断完善。
一个合格的职业打假人,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部门的执法程序,知晓售假商家的运营规则,唯有如此,才能准确得指出产品本身的缺陷和虚假宣传的夸大之处,才能逼迫售假商家积极赔偿并予以更正。
而在职业打假的过程中,为了争取社会舆论支持并在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往往会积极向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媒体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造假行为的生存空间。
同时,一次成功的打假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作为,这也有助于行政、司法、执法服务质量的提升,从而让消费者维权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职业打假中的假打,从某些角度而言,比造假行为更可恨!一是有违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与真打不同,碰瓷假打针对的不仅仅是售假商家,正常经营者也常受其烦扰。
比如把准商家维护口碑心态的职业差评师,比如专盯小白卖家的极限词投诉等等,这个无疑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让容易造成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
二是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影响法律权威。有很多的职业打假人,在“私了”不成后往往会提起诉讼,但是他们却从不参加开庭,从而造成了极大的司法资源浪费,在18年,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就曾因司资源被浪费而对职业打假人做出了罚款处罚。
此外,工商部门也是不胜其扰,针对商品瑕疵问题的密集投诉占据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又哪有精力去面对危害更大的售假造假行为呢?
三是不产生任何正面价值。碰瓷假打的诉求是“私了”,主要通过执法部门向商家施压,而又害怕媒体参与后恼火的商家直接拒绝,因此售假商家或者正常经营者的问题并不会暴露出来。
而且,碰瓷假打选取的对象往往不是真正的售假商家,像那些全靠一张嘴忽悠的传销式保健品更不会进入选择范围,反而是比较注重品牌形象或者经营口碑的商家才会成为他们攫取利益的目标。与此同时,他们还常常团伙作案,轮替着对同一商家进行勒索,手段之卑劣令人发指!
打假40年:如何与真正的敌人战斗
通过前文所述,显而易见,造假售假和碰瓷假打都是我们打假40年中真正的敌人,而与敌人的战斗当然不能仅靠某些个人和企业,想打赢这场战争,必须以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为主体,以法律完善和机制建设为保障。
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对职业打假做出一定的限制;17年,最高法在答复人大建议时明确表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19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从制度约束、监督共治、协作机制、环境塑造、基础建设等方面分别指出了工作路径,针对新时期假冒不伪劣的造假特点予以精准打击;
20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继发布,对现阶段比较突出的造假问题予以法律约束。
事实上,虽然造假尚未绝迹,碰瓷打假又突然冒头,但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执法机制也越来越灵活,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把那些真正的敌人消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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