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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是时候重新认识职业打假了
作者:打假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05 14:16 阅读次数:
 
在市场监管系统,有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就是职业打假。对职业打假的看法存在激烈的对立,有人说,职业打假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因为不管是“职业”的打假,还是“普通”的举报,都是向国家机关反映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职业”的打假因为长期辨别“真假”,举报会更加精准,能大大弥补国家机关行政力量的不足。换言之,如果市场上没有“假货”、“假消息”,职业打假自然也不存在。这种看法认为职业打假总体上是正义的。
但正义一词本身是个主观名词,一个人做了件对社会有益的事,不代表其本身出发点就是正义的、无私的,职业打假亦然。职业打假之所以愿意去打假,其出发点是为了获得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以此获取金钱或者物质收获,具有“牟利”性质,所谋取的利益归个人使用,与社会大众无关。这种看法认为职业打假给社会带来的总体弊处远远大于益处。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环境、消费方式、投诉举报通道的变化,职业打假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而职业打假与基层市场监管的对立,可以说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有些基层监管人员,对职业打假恨屋及乌,以至于忽略了投诉举报的内容本身是否违法;而有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获得赔偿,甚至威胁执法人员,对同一商家狂轰滥炸式地投诉举报,或向信访、纪委监委、各类投诉平台不断反映问题,随意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严重偏离了正常的维权路径,让基层市场监管苦不堪言。
我们是时候重新认识职业打假了。这个“我们”,包括以市场监管为代表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职业打假人群体,也包括社会公众。
探讨!是时候重新认识职业打假了
职业打假的特征
探讨!是时候重新认识职业打假了
有人说,“职业打假”本身是个伪概念,投诉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生活消费还是专为牟利根本无法客观认定,就算所谓“职业打假人”的生活收入全部来源于惩罚性赔偿,也难以将其某一次的消费行为定性成“为生活消费”还是“为牟利消费”。
而且,所谓“职业打假人”,也有长期从业的“老师傅”和入门级“学徒”,对第一次发起投诉举报的“学徒”来说,其投诉举报历史是空白的,与消费维权意识较高的“偶然”普通消费者完全相同,如果“学徒”就此收手,其与“偶然”投诉举报的普通消费者在客观上一模一样,难以区分。
但是,客观上没法认定,不代表主观上无法认定。投诉人是为生活消费还是受牟利驱使,其自身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客观上如果掌握了某个人过往的所有投诉举报信息,对某个人购买商品后的所有使用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就能从法律上认定投诉人的消费动机。已有多个判例表明,法院在查明原告已就同一案由提起多起诉讼后,认定原告具有相当的知识和辨别水平,从而认定“欺诈”不成立,不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要求。但显然,最了解这些投诉举报消费使用信息的只有投诉举报人自己,市场监管局不可能对其全部信息予以追踪记录。
但掌握信息不全,不代表就没法区分职业打假,因为“现象反映本质”,市监部门可以凭借长期处理投诉举报的经验,通过职业打假的外部特征,来区分其与普通消费者的不同。这种判断不能保证百分百准确,但八九不离十,以下四点就是笔者总结的职业打假与普通消费者的不同表现特征。
首先是投诉举报的激发场景和要求不同。职业打假的动机是索取高额惩罚性赔偿,这种赔偿不是说要就能要到的,通常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既然协商不成,索性就直接投诉举报。所以职业打假常常不与经营者协商即先提起投诉举报,要求法律规定最高额的赔偿。有些职业打假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说理释法通常不奏效,只要拿不到赔偿,对政府处理结果就是不满意。
而普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通常会先与经营者协商,多数情况是因为经营者态度不好、发生言语冲突后在激情下投诉举报,一般仅会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或者要求退货退款,索取必要的维权费用,如路费、邮费、电话费等。
第二是频次不同。职业打假以索赔为业,本地职业打假人往往每年定时到大型商超搜寻违法线索,且不会针对同一个商超反复提起投诉举报,以防止索赔冲突变成个人矛盾。线上购物职业打假人可能一天发起投诉举报几十起,一段时间内只针对某一种违法行为或者某一个字眼投诉举报,在行为上表现出高频性。
而普通消费者只是零星投诉,即使有个别维权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其投诉领域也主要涉及自身的衣食住行,十分的分散。
第三是投诉举报途径不同。职业打假人掌握多种多样的投诉举报路径,目前主要是全国12315平台和信件两大类,以及信访、复议、诉讼途径,且会随时固定投诉举报证据,并且投诉举报的途径呈现递进式的先易后难。近年来,司法机关逐渐探索对牟利性打假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表明了对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的限制和遏制态度),并通过诉讼人的诉讼历史佐证认定诉讼人的消费目的,职业打假人忌惮因为小额诉讼标的将自己的诉讼信息公开,总体诉讼案件在2017年达峰后逐渐下降。
而普通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拨打本地12315、市长热线、110联动电话投诉,或者通过百姓与政府对话平台、微博、论坛、贴吧等媒体反映情况,不忌惮甚至主动扩大争议的社会传播面,以利于实现自己的维权目的。
第四是投诉举报语言不同。职业打假人熟悉法律法规,注重牟利效率,往往会在投诉举报中明确法律依据,明确提出索赔要求,甚至威胁承办人员,若不依法办理,将继续向其他政府部门反映不作为。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复制粘贴”现象十分普遍,同一个职业打假对不同商家的投诉举报,经常出现“模板”式的表述。或者许多人针对同一商家同一商品的投诉举报,也呈现出“精确”的复制,连错别字都一样。
而普通消费者往往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认为存在违法侵权行为,相信政府部门能秉公处置,经过释法说理后也能很快解决问题。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语言通常没有法言法语,只是平常的表述和主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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