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商家售卖150碗扣肉被罚案”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知假买假能否获赔”的话题登上热榜。22日,重庆一中院通报该案,同日,买家邵某接受了极目新闻的采访,称其不愿意在道德层面讨论自己的行为,认为“合法就行。”
在争论中,很多网友对邵某的动机表示怀疑,指责其知假买假,是在敲诈勒索、“钓鱼”获利,质问其违背了道德与公序良俗。——我们能理解部分网友们如此痛心疾首的缘由,在我们的传统认知中,当一种事情成了生意,其本身就具有了远离道德的可能性。在舆论场的争论中,“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的判决正是部分网友们群情激愤的原因之一。
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管原告是否是职业打假人,不管原告获赔多少,被告商家违反法律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商家本身就不合法,又有何道德可言?一谈职业打假就皱眉头,一听通过打假获得了索赔,很多人的愤怒就无法抑制,这并非一种理智的表现。我们不能苛求普通人在带来公益增量的同时大公无私,同时从报道来看,邵某完全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索赔,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邵某并未以此获利,舆论可能又是另一种态势。实际上,利益干扰不应影响我们的是非判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中提到,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在食药领域,一个最基本的是非就是,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绝不容姑息,食药安全是不容突破的底线,不论店大店小都应关注法律知识,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在打假维权索赔后,应该跟上的是政策的完善与相关部门的监管,而不是把矛头对准打假者。至于给部分被打假者造成的困难应如何纾解,打假者的获赔金额是否合理,行业问题如何解决,那是其他方面需要思考解决的事情,我们不能因此去否认“打假”的基本是非。
客观上,合法“打假”的存在会带来正义的社会效果。消费者与公民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权是固有权利,也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二者是合作同盟关系,这也能对相关行业形成威慑,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与服务的提质升级。
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无论是普通打假还是职业打假,都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敲诈勒索的情况,不仅不是依法维权,更会触及法律底线。对于此问题,有关部门不妨进一步探索与明晰打假中受关注的各个要点与疑点,既加强对公民依法打假,依法维权的引导,又要注意防范发生敲诈勒索等打假违法行为。
只有消费者增强自身维权能力与维权意识,企业增强法律观念与社会责任感,相关部门加强引导与完善政策,才能真正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也才能真正推动消费服务市场的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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