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民事判决书,原告兴化市大闸蟹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兴化大闸蟹协会)与被告黄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诉讼最终取得胜诉,兴化市大闸蟹的市场信誉得到维护和提高,保护了农民和消费者利益。“这只是兴化品牌农产品法律维权的开始,今后只要有类似情况,我们将继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护好兴化农产品市场良好声誉,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兴化大闸蟹协会负责人表示,兴化大闸蟹品牌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团体目前共75家,兴化市曾被评为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并获得中国河蟹之乡称号。兴化市在2008年养殖规模在200亩以上的骨干企业达到26家,优质大闸蟹品牌10个,其中4个获得国家无公害产品认证、4个乡获得“中国河蟹之乡”称号,兴化市河蟹的养殖规模和水平已经位居全国前列。
被告黄某在抖音小视频软件内,通过抖音号“jiangyin2716”发布包含诋毁兴化市大闸蟹言论的小视频,相关言论系编造的、虚假的信息,陈述内容包括“兴化的螃蟹,想都不要想,那个螃蟹送给你吃都不要吃,专门有一种饲料,吃了就是红膏,跟鸭蛋一样”,通过引导观看者,以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即包括原告、原告成员单位、个人会员在内的广大兴化螃蟹养殖户的商业信营及商品声誉。案涉小视频的浏览量、点赞量等数量极高,影响极为广泛。被告在主观上具有诋毁原告商业信营及商品声誉的恶意,客观上导致兴化螃蟹信誉遭受损害。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上述虚假信息会影响原告及其商标兴化大闸蟹的商业信营的情况下,仍然发布案涉短视频,故意捏造并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对相关集体商标进行诋毁,吸引网民注意力,从而赚取更多用户流量,以便招揽客户销售螃蟹,不合理地变相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将自己的经营建立在诋毁、贬损其他经营者的基础之上,严重违背市场竞争中的基本商业道德和商业秩序。
被告的涉案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兴化市大闸蟹行业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在《扬子晚报》《泰州日报》上刊登并在抖音号为“jiangyin2716”(现已变更为“huanbo0115”)的注册账户内以置顶视频形式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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