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群众反映市场假冒“矮子”馅饼鱼目混珠的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荆门城区馅饼加工销售门店进行专项排查,共发现、查处涉嫌非法使用“矮子”商标的馅饼加工、销售门店19家,查扣非法“矮子”馅饼包装物183件。
“矮子”馅饼店于1997年由我市沙洋县曾集镇人李延兵在荆门城区工商街创办,其馅饼酥软深受荆城人民喜爱,逐步成长为荆门地方特色小吃。“矮子”商标于2004年3月获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馅饼、年糕、豆沙、饺子、饼干、蛋糕、面包、元宵、八宝饭等。经过20余年创业发展,目前“矮子”馅饼在上海、武汉、成都、宁波及我市周边地市设有分店,年销售额近2300万元,但“矮子”商标持有人武汉祖之德食品有限公司在荆门城区授权使用“矮子”商标的仅工商街“矮子”馅饼总店一家。
前不久,正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祖之德公司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目前荆门城区有近20家各类馅饼店和商超都在生产销售“矮子”馅饼,对该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影响,且严重破坏其品牌形象,希望对上述商家侵犯商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为维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遂对荆门城区馅饼加工销售门店进行专项排查,共发现涉嫌非法使用“矮子”商标的馅饼加工、销售门店19家,查扣非法“矮子”馅饼包装物183件,责令拆除“矮子”馅饼招牌5处。
该支队负责人杨祖国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或许可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依法维护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为“矮子”馅饼的成长助力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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