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不能有“洼地”社交电商平台需纳入电商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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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5-25 14: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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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主流电商严格审核把关,不断升级技术手段,打假成效显著,因此大量假货在一些社交平台找到了栖息之地,形成“洼地”。如何能让所有平台都加强治理?让假货无生存空间?也成为了新的两会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建立并完善跨平台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让售假者在互联网上无处遁形。
王坚认为,疫情期间假口罩的横行,暴露了个别平台监管不力的问题,“对售假者包庇、放纵,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予以漠视”。王坚认为,要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治理不力。
王坚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并完善全国联网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将售假店铺和个人的信息及时上传至该档案。提高对制售假的震慑力,各大电商平台也要加强协同治理,共享信息,积极落实诚信档案制度,及时清退不法商户,对包庇、默许不诚信商家的平台,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除了建立并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王坚还提出社交平台也应列入电商法的管理范畴。“举例来说,一些原本立足社交、娱乐的网络平台,俨然已有电商属性,但在这些平台上,存在经营者主体不明、平台监管责任不清等现象,遂渐成监管盲区。因此,应将上述平台列入电商法的管理范畴,加强监管。”
部分社交电商平台存在经营者信息模糊、平台治理不严等现象也值得警惕。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但某些电商却没有将店铺实际经营地址告知消费者。因此,王坚建议,强化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相关真实信息,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王坚还提出组建全国范围的电商行业协会,加强电商平台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务必形成全国一盘棋。”
“提高制售假违法成本,将部分违法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切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王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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