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C:打击假冒不能孤军作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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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7-24 16: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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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假冒联盟(IACC)的法律事务副主席兼高级法律顾问特拉维斯.约翰逊(Travis Johnson)表示,组建一支由政府和各行业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组成的全球团队是该联盟在打击假冒方面的最大期望。
1979年,服装和奢侈品行业的几个公司为联合起来解决其共同关注的问题——日益增长的假冒商品贸易,成立了IACC。2019年是是国际反假冒联盟成立40周年。迄今为止,该联盟已发展成为包括来自40多个国家和将近20个不同行业的企业联合组织。
这40年来反假冒领域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引发了相关各方无数次的探讨以及反思。回顾该联盟的历史和反假冒行动,这也是一个展望未来并思考未来40年将如何发展的机会。
人们对于技术和全球贸易的发展现状已经习以为常。然而,如果花一点时间来回忆过去几十年的知识产权情况,毫无疑问,那并不复杂。尽管如今一些国家的假冒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泛滥,但在20世纪70年代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权利人可以简单地依赖他们在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来解决他们所有的问题。”
这样的情况直到IACC成立10多年之后,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生效时才发生改变。那时,假冒产品生产变得更加常见,在非正规市场或街头摊位上销售假货非常普遍。
在过去的20年里,电子商务渐渐成为主力,如今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1995年,亚马逊平台(Amazon.com)在网络上售出了第一本书。同年,拍卖网站AuctionWeb(1997年更名为ebay)也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交易。然而,那时人工智能(AI)仍然只存在于科幻小说世界,没有人知道区块链是什么,虚拟货币更是闻所未闻。
无论品牌大小,这些巨变和不断扩大的假冒活动对其短期盈利及其长期可生存能力都提出了重大挑战。公司或者国家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简单的答案是:“要互帮互助。”对这一事实的认同是40年前IACC的创始成员聚集在一起的原因,同样的想法也将为未来打击假冒之战提供指引。
加强合作
首先,应该建立一支具有共同利益的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团队,并利用每个合作伙伴可以使用的工具和优势。政府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是解决假冒商品贩运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近几十年来各国的法律更加完善之外,政府在优先事项和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的资源应用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在这方面,针对假冒商品的“过境”执法(in-transit enforcement)是非常有帮助的措施。鉴于分销链遍布全球,假冒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者的路线往往是漫长而迂回的,并且会跨越许多国界。
然而,在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将其从商业渠道中清除的机会可能极其有限。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司法管辖区,海关和执法机构都没有权力查获过境假冒商品,因此假冒产品在发往其他国家的途中非常容易“通过”检查。
商标权的地域性以及人们对商业货物入境的不同看法可能会使问题复杂化。
许多国家在打击走私方面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进展,那么在打击假冒产品贩运问题上也可采取相似的措施。
但与此同时,信息共享和执法工作跨境协调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毫无疑问,造假者仍在想方设法寻找利用法律制度中的空白以及那些因资源限制或其他实际执法困难而受到阻碍的司法管辖区。
因此,各国海关和执法机构应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同僚共享情报,努力解决跨境执法的问题,尽可能提高对非法货物的目标定位和拦截能力。
防御工具
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无疑是建立有效反假冒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权利人仅仅依靠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解决他们面临的所有问题是不明智的。
近年来,技术革命为知识产权执法带来了许多挑战,但好的方面是,同样的技术发展也使权利持有人拥有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多的工具来保护他们的品牌。
从基于DNA的身份验证和追踪技术,到基于人工智能的图像识别扫描,再到基于区块链的身份验证标签等,无论是执法部门、海关机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还是消费者,权利持有人及上述这些合作伙伴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地确定产品是否真实可靠并且可以安全使用。
也许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让这些合作伙伴利用相关可用数据解决问题。这是IACC在过去10年中参与多数项目的基本思路。未来这种思路将继续推动各方思考。
商标所有者如何确定哪些数据是相关的?他们如何利用数据?就假冒产品的销售和分销而言,无论是传统的实体模式还是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最重要的是明确尽管假冒活动是非法的,但仍然是一种贸易。
企业存在就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每个企业都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做许多工作。企业必须为其产品做广告,必须有销售产品的平台,必须将这些产品交付给企业的客户,客户必须为产品支付费用。假冒产品也遵循这样的规则。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造假者不得不依靠各种第三方服务来完成这些任务,包括使用信用卡或汇款服务处理付款,使用托管服务以保持网络运行,使用运输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品(包括邮件和包裹递送服务以及仓储服务),还需借力于广告经纪人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近年来,IACC通过RogueBlock支付处理计划在打击假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通过与金融和支付领域的主要合作伙伴合作确定造假者为促进其非法销售并从中获利而使用的支付机制。合作伙伴包括万事达(MasterCard)、贝宝(PayPal)、维萨(Visa)、发现(Discover)、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和速汇金(MoneyGram)。
在取得这些成功的基础上,IACC与全球最大的一些网络平台合作,以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环境。为此,IACC与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合作多年,共同确定并消除其平台上的假冒产品,并制定新的战略和程序,以防止非法卖家首先接触到消费者。
最近,为实现同样的目标,IACC已经开始与亚马逊展开合作。IACC将继续寻求建设性和合作性执法的机会,利用生态系统中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独特优势和能力以取得更大的进展。
所有合法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充满活力和值得信赖的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性,还应该努力识别该系统内的恶意行为体,并应该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假冒产品的贩运活动。
加强此类参与和协作可以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带来实质性利益,促使各方同心协力致力于解决共同的问题。展望未来,IACC无法确定还会遇到什么样的挑战,但可以肯定地说,IACC在打击假冒活动方面的最大目标是组建一支由政府和各行各业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的全球性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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