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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期商品遇上职业打假 消费者和商家权益都应被维护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丽达茂购买3袋清净园番茄罗勒意面,结账后发现该商品已过期,向服务台反映情况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事,引发了热议。商场方面称最近频繁有职业打假人到访,怀疑被盯上了,消费者则表示自己不想要赔偿,只想解决问题。
仅仅凭借商场的简单描述,将李先生定义为职业打假人为时尚早,但众多的案例表明,商场以职业打假人等为借口,对消费者的各类问题能拖则拖,似乎成为常态。2022年10月,市民李先生在商场里买到过期商品是客观事实,这与当事人的身份没有直接关系,更不能因此而为难顾客,商场对于货物管理上的疏忽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日常消费中买到过期或变质商品并不少见,维权道路也各有各的艰辛,此前,青岛有消费者在金狮广场买到含有虫子的瓜子,商家以“顾客只提供照片,未提供瓜子”为由,称不是店里的东西,消费者出于对处理结果不满,在各平台进行差评,一番折腾后,以商家退货并支付十倍赔偿收场。生活中多数消费者并没有维权经验,购买到问题商品,往往因麻烦或不知道去哪投诉而不了了之。
商家每天排查一遍过期商品也许存在难度,但因一件问题商品搞得差评、赔偿、罚款一样不落,更是低级犯错,丽达茂和金狮广场的维权事件在处理过程中,积极和顾客沟通,可以减少许多负面影响,属于可以避免的事情。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发现买到问题商品时,保留好相关票据和产品样本,方便维护自身权益。
职业打假的出现对于商家起到监督作用,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但也有人借机敛财,对商家进行“敲诈式”维权,给企业发展增加负担,也成为一部分商家对“维权”敏感的原因。
在一则法院公开案例中,一名顾客分12次在网店中大量购买地瓜片、地瓜干和咖啡玉米豆等食品,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为由将店主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商家对顾客赔偿共计14万余元,店主上诉重新提交新证据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惩罚性赔偿应当以“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为前提,该顾客购买的食品并没有对健康造成损害,要求店家十倍赔偿没有根据。
在职业打假面前,商家也有自己权益需要维护,频繁被通过不正当手段索赔,导致一些普通消费者被商家当作“职业打假人”对待,伤害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多一些沟通就能减少类似李先生这样类似的误会,因职业打假对所有顾客采取一刀切和一味忍让都不可取。
当前社会对于职业打假上没有明确规范,商家还需加强货物管理和对“敲诈式”维权防范,减少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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