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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发店宣称“胜华佗”,既要打假也要“当真”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公布一批最新处罚案例。其中,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分别被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万和80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其门店灯箱及公众号中,发布“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能调理好”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8月24日《华商报》)
这家美发美容店不仅夸大宣传十分大胆,因为涉事店铺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持续近6年,且近2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即便如此,该店铺仍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你罚你的,我吹我的,这样的处罚虽然金额不小,但或许很难让涉事店铺痛改前非。
对于如此不着边际的商业造势,首先做的应该是打假。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应条款来处罚此类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美发美容店高额处罚,主要也是站在打假和规范市场行为等角度来执法。
不过,既然该门店大张旗鼓地宣扬治病,在为顾客服务时,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些所谓的“医疗”服务。事实也的确如此,该门店宣称沉香气血灸可以帮顾客达到排湿寒、缓病痛、补元阳、调气血的四大奇效,宣称一款“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部病毒进入呼吸道,这都与医疗沾边。此外,去年上海一名七旬老人3年内在该美发店消费235万,其中就包含艾灸、按摩以及“放血”等项目,这就是在打治病的擦边球。
 因此,对此类违法行为,既要打假,更要当真,看看是否存在“真把自己当医生”等做法。倘若该门店真的试图解决“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时,就存在非法行医的可能性。一旦非法行医得到确认,法律的处理就要严厉得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这样的处罚与罚款结合在一起,足以对涉事店铺和相关人员产生一定的震慑力。
 在行为定性方面,除了《刑法》进行了规定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不少美发美容店和上海文峰美发美容店一样,不仅宣扬可治病,而且还采取了相应医疗措施,出现“老人花数万让美容院中医治心脏病”等事件,这就涉嫌构成非法行医行为。
本该医疗机构做的事,美发美容店也宣传能做,一旦有人信以为真,那么后果就变得不堪设想。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只对夸大宣传打假,没有对潜在的非法行医当真,更没有对非法行医及时“亮剑”,就容易出现一些店铺犯了再罚、罚了再犯等现象。纠正执法偏好、补齐执法短板,不同的部门之间开展信息交流与联合执法,才能避免故伎重演,让美发美容店谨守行为边界,不以治病为幌子违法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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