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假网:近日,海林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到“遗嘱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到法院诉称,被告强行耕种原告父母留给自己的土地,现要求被告返还。
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系智力残疾人员,虽然有一定劳动能力,但生活不能自立,如不能及时解决纠纷,原告就会因为没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处于窘迫状态。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即时送达并开通优先排期开庭绿色通道。
通过阅卷、庭审,承办法官查明事实,涉案双方争议的土地原系多年前原告家庭成员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台账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户内家庭成员有原告父母、二哥、三哥、原告(四弟)。原告父母生前曾立下“遗嘱”,去世后原告由谁扶养,二人份额的土地就由谁耕种。原告父母去世后,原告随三哥共同生活,原告父母份额的土地由三哥及被告(三嫂)耕种,现三哥去世,原告又随二哥共同生活,但被告仍然强行耕种涉案土地,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父母份额的土地。被告(三嫂)称,二位老人生前由其夫妻照料,死后由其夫妻发送,坚决不同意返还。双方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后,矛盾激化。
承办法官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争议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家庭成员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家庭成员内部对承包的具体分配、使用有争议,应自行协商或申请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确认和受案的范围。但如果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有可能导致争议土地被强种或撂荒,原告也有可能无人扶养,后果很难想象。
承办法官在几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庭审结束后,又再次耐心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晓之以法律法理、动之以家庭温情,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争议土地各种一半的案外和解协议,并自行到村委会进行签字确认,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冰冷地作出裁判,而是暖心的释理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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