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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又被假冒?商标权受侵害已成常态
作者:打假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21 15:19 阅读次数: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 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 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2021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中,就有一例销售假冒星巴克咖啡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秋城,男,1981年生,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益公司)负责人。
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另有被告人陈新文,甄连连,张泗泉,甄政四人,均为双善公司成员。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邓秋城 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伙同张晓建以每件人民币180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销售给被告单位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被告人邓秋城、陈新文明知百益公司没有“星巴克”公司授权,为便于假冒咖啡销往商业超市, 伪造了百益公司许可双善公司销售“星巴克”咖啡的授权文书。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陈新文、甄连连、张泗泉、甄政以双善公司名义从邓秋城处购入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后,使用伪造的授权文书,以双善公司名义将19264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销售给无锡、杭州、汕头、乌鲁木齐等全国18个省份50余家商户,销售金额共计724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邓某城等5名被告人 有期徒刑5年到1年9个月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禁止2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
案件特点
上海刑事律师: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已经逐渐从初级粗放型侵权转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侵权人从一开始的不提供任何委托或者授权材料,到现在提供诸如该案中记载有星巴克商品名称的海关报关单、卫生检验检疫证等初步材料,具有一定程度的迷惑性,刻意误导商家认为其拥有合法授权。
此案的判决,必会对同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假冒商标行为不仅容易让消费者安全得不到保障,品牌声誉也会因此受到侵害
依法 严厉惩治侵犯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保护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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