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4W105696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口头审理。据悉,该案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开展“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活动的“第五案”,涉及发明名称为“含有缬沙坦和NEP抑制剂的药物组合物”的第201110029600.7号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诺华股份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戴锦良。
本案涉及诺华公司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沙库巴曲/缬沙坦),据了解,2017年7月26日,该药物获批进入中国市场,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三种规格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商品名为诺欣妥),均为进口药物,生产厂商为诺华公司,尚无相关国产药品获批上市。据悉,目前国内多家制药企业已经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报沙库比曲缬沙坦(钠)片,并且有部分企业获得了《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本案审查结论或将关乎国内仿制药物的上市时间以及国内患者的医疗支出。
据了解,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其进行审理,合议组成员由该领域审查业务专家及法律专家担任。该案主要涉及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均为医药领域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常见理由。该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先后提交了24份证据,涉及专利审查档案、在先审查决定、专利文献、书籍、期刊、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等多种证据类型,并以多种证据组合方式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机关形象,宣传专利案件审理相关政策标准,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活动。活动主要方式为定期选取重大案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审理过程、宣传审查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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