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独家评论[核心提示]即将开展的网络侵权盗版“打假”行动,其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用意非常好,但需要防止一阵风式的“短打”、形式主义的“假打”、伤及无辜的“误打”。
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泛滥成灾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要统计多少有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恐怕很难,但如果要说出多少没有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则一定非常容易,因为这类网站在侵权盗版成风的大环境下毕竟凤毛麟角、屈指可数。
网络侵权盗版现象的发生,对于网民来说既是幸运的,也是不幸运的。幸运的是能廉价且轻易看到自己爱看的文章、听到自己爱听的音乐、看到自己喜欢的电影、用到自己常用的软件......不幸运的是正是侵权的猖獗和盗版的横行,才扼杀了廉价市场的诞生。以盗版软件为例,如果不是网络盗版的大行其道,吞噬了正版软件的利润空间,那么一般看来,是可以培育出一个大众化的廉价软件市场的,它提供的软件产品的价格与现在的盗版不会相差太远。因此,从长远看,不幸运大于幸运,网民必须摒弃“网络侵权无过、网络盗版有理”之类的错误观念,在思想上支持,在行动上自觉抵制与揭发侵权盗版网站与行为。
客观地讲,网民都有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存在着对网络侵权与盗版的需求,对网络侵权盗版视而不见甚至有意纵容的现象不乏存在。正是因为如此,对于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仅仅依靠市场无形之手难以有所作为,迫切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来强力干预。最近由国家版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就属此列。这一声势浩大的网络打假行动,其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用意非常好,但需要防止一阵风式的“短打”、形式主义的“假打”、伤及无辜的“误打”。
一防一阵风式的“短打”。“专项行动”恐怕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遇到什么问题严重泛滥之时,一些部门的管理智慧实在是让人难以恭维,拿出的方案总是“某某专项行动”,似乎专项行动是灵丹妙药。当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还是首次。不是说专项行动就完全没有什么效果,如去年底开展的打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而让人担心的是专项行动过后的状况。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期间,我们完全相信会查处一批典型,一些网站的侵权盗版行为会有所收敛,但是专项行动的时间只有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网络侵权盗版会不会与管理部门玩猫与鼠的游戏呢?考验的是网站的自制力与管理部门的执法力。
二防形式主义的“假打”。在有限时间内开展版权“打假”行动,其威慑力一般难以长久,也就只能沦为“假打”——风潮一来,雷厉风行;风潮一过,习以为常。更为重要的是事先告之网络版权“打假”行动值得商榷。在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的情况下,侵权盗版就是对知识产权侵犯的非法行为。对非法行为的打击既要旗帜鲜明,又要注意方法——法律明打、行动暗打才是良策。在打假之前,预先告之要采取行动,无异于给侵权盗版者通风报信,显然不利于真正“打假”。另外,耗时过长的调查取证工作,也给人有“假打”之嫌。某市在这次网络版权“打假”行动中,针对国家版权局下发的45件网络侵权案件,声称要花1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公布一批涉案网站的黑名单。请诸位想想,一个月时间,给了网站多少销毁甚至公关的机会呀!查处非法行为贵在快刀斩乱麻,否则人们会认为是搞形式、走样子。
三防伤及无辜的“误打”。由于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存在着普遍性,其行为主体不仅有网站也有网民。在网络版权“打假”之时,不能搞“散打”,应该注意区分重点、精准打击,避免误伤网民。网站是新兴传播媒体,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网站进行侵权盗版行为的动机是盈利,因此一些有着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应该是打击的重点。至于一般网民,以娱乐与共享为目的的非恶意侵权与盗版应重在加强教育引导,切不可用“重典”。这次网络版权行动在对非法上传者侵权给予严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认定好“非法上传权”,避免打击对象扩大化,误伤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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