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版权服务站坐落在运河区浮阳南大道26号(新华书店),相关部门、单位、协会、企业负责人或个人可以咨询、登记,小伙伴们快行动起来吧!
沧州市版权服务站:
沧州市版权服务站经省版权局授权,受市版权局委托开展版权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版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培训,版权咨询、版权登记、信息服务、运用推广,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沟通传递信息、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产业统计调查调研等相关活动,并为广大市民提供版权维权方面专业化服务。沧州市版权服务站作为沧州市第一个版权服务站,是推进“转型升级看版权”版权示范单位主题创建活动的重要环节,服务范围涵盖整个沧州市及其周边地区。
主要工作内容:
(一)在所属辖区内开展版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版权保护氛围。
(二)指导所属辖区内著作权人完成作品登记、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备案、作品推选等有关工作。(经授权服务站)进行作品登记初审,并为所辖地区著作权人打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三)协助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制定版权管理规章制度,为各单位在版权管理、版权交易和版权维权方面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四)协助所属辖区内著作人保护自身版权合法权益,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
(五)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开展版权保护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17-2079910,0311-67561176(省版权服务中心)
工作地点:河北省运河区浮阳南大道26号
著作权登记作品类别的解释:
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以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脚本。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其他作品:尚不包含在以上类别中,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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